昨(6)日获悉,随着寒冷天气到来,绵阳市委办、市政府办及时发出《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期间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的通知》,要求千方百计保障全市困难群众不挨冷受饿,温暖过冬,并明确各级政府一把手是困难群众安全过冬第一责任人。
通知指出,今年,我市不同程度地遭受自然灾害,特别是“7.22”“8.17”“9、10”洪涝泥石流灾害,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是一件重要的民生大事。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各级各部门要把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作为冬春期间必须切实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一把手是困难群众安全过冬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困难群众的安全温暖过冬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通知要求,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尽快采取措施,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组和困难群众家中,摸清情况,核准需求,特别是对受灾困难群众、散居“三孤”人员、低保人员和高寒、偏远山区困难群众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准确掌握困难群众人数和物资需求,进一步完善包括困难群众基本情况、物资需求、帮扶措施、联系责任人等为主要内容的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基础台帐,真正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
二是要按照制定的物资筹集计划,多方筹集资金,加大财政投入,抓紧采购所需物资。要按照救灾物资申领程序和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保障重点”的原则,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实际困难。同时,切实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完善市、县、乡镇、村组四级储备机制,立足于出现极端天气的可能,加强预测预警,树立防患未然的思想,积极做好应对极端雨雪冰冻天气的准备,制定好应急预案,要在高寒、边远山区和交通不便的地方,按7天的需求储备过冬物资,确保出现极端天气能从容有效应对。
三是严格落实各项救助政策。要继续做好城乡居民 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按标准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各地要在春节前将1-3月份的低保金提前发放到位。切实做好“三孤”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落实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其饮食、取暖、医疗等不出问题。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县级确定”的程序,将下拨的冬令救助资金发放给受灾困难群众、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贫困山区、民族地区农村特困家庭,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治疗。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落实“领导包片、部门包村、干部包户”的困难群众帮扶机制,确保重点对象有专人定点帮扶。市、县领导和部门要深入基层困难群众家中,详细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他们安全温暖过冬。继续深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慰问活动,走访看望城乡困难群众,做好灾区“三孤”人员过节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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