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出台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所属老工伤人员,都将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其工伤保险待遇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据市人社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我市在2007年曾出台过老工伤政策,当时的规定只将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的老工伤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而2004年1月1日以后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老工伤人员,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通知》,今后纳入统筹范围的老工伤人员范围将包括: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通知》施行前依法破产的用人单位已移交社会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工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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