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和队伍建设,尽快形成市、县(区)、街镇乡和社区四级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体系。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力争市、区(县)建立起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及其工作办公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以街镇乡、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为依托,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体系;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劳动监察基层组织网络,形成广覆盖、多渠道、开放式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格局。大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并逐步向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社区扩展。
二是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不断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以小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努力实现各类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在小企业集中区域重点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扩大集体合同覆盖范围;继续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企业的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力度,不断规范劳务派遣企业从业行为。
三是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加大工资分配调节力度。建立面向一线劳动者和低收入群体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努力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不断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政策落实。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劳动用工报酬标准。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将实施范围逐步从建筑领域向非建筑领域扩展,维护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正常秩序。
四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活动,加大对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突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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