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某晚,郑某(男,1998年出生)与被告人杨某在广安区城北一游戏厅玩耍。23时许二人在花光身上所有的钱后,因无钱乘车回家,便共谋盗窃摩托车,商量由郑某负责实施盗窃,被告人杨某负责望风后,二人窜至广安区城北某市场一门市外,将被害人王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两轮摩托车盗走。经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格为人民币2059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被盗摩托车,并发还给了被害人王某。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广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在接到刑事判决书后追悔莫及,深感因为自己对网络游戏的贪恋而走上邪路,在自己还未成年之前便经历了刑事处罚,愧对父母的辛勤教育与培养。
广安区法院 杨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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