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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被小贩刺中身亡 杀害干部或被判死刑
时间:2014-01-15 21:59   来源: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副主任被小贩刺中身亡

副主任被小贩刺中身亡,杀害干部或被判死刑。究竟是官员太过跋扈,还是小贩太过嚣张?真实的现场无法还原,只是副主任曾春晖已经再也无法说明情况。多少年来,执法者和违法者冲突不断,面对这样的情况,法院采取了理性判决,不姑息养奸,对罪恶严惩不贷。副主任被小贩刺中身亡,希望法律还民众一个真相。

据新华社电南宁市兴宁区委宣传部11日通报,当日下午1时许,兴宁区两名工作人员在开展市容整治过程中,遭到两名男青年持刀伤害,其中民生街道办副主任曾春晖伤势过重因公殉职,另一名工作人员已无生命危险。据介绍,当日下午,兴宁区民生街道办工作人员在民主路官塘市场开展市容整治巡查,劝阻违规、违章占道摆卖时,遭到两名占道摆卖水果的男青年故意伤害,造成民生街道办副主任曾春晖和一名工作人员受伤。经抢救,曾春晖不幸殉职,另一名受伤工作人员无生命危险。

杀害干部或被判死刑

副主任被小贩刺中身亡后,目前,公安机关已成立专案组,并锁定唐某等两名犯罪嫌疑人,正全力开展追捕工作。经初步查明,两名犯罪嫌疑人有多年吸毒史,并多次被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戒毒。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本案中,副主任被小贩刺中身亡,两名小贩杀人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理应被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杀人是一项极重罪名,副主任被小贩刺中身亡,几无意外应被处以死刑。在保持理性不冲动的同时,也要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遇到问题时,可多咨询律师。关键时刻或许他能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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