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
时间:2016-08-16 23:34 来源:达州市府 责任编辑:毛青青
近日,达州市政府出台《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内容位为: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有关机构认为需要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请立项。列入县市人民政府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该项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可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组成专门小组负责起草。政府法制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结果以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的形式报本级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当地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或依法行政网站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规定向备案审查机关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应两年清理一次,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明确: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相关管理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该《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期满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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