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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提高贫困人口医保待遇 强力推进精准脱贫
时间:2016-09-19 21:28   来源:乐山市府   责任编辑:毛青青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发生,强力推进全市贫困人口医疗保险精准脱贫,我市研究出台全市精准脱贫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并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标识,相关医保结算系统于8月29日0:00正式上线。本次精准脱贫医疗保险政策主要从以下方面提高了贫困人口医保待遇。

  一是参保率达到100%。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范围,2017年参保率达到100%。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住院报销比例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不包括8家市直属医院)就医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不设置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到100%。

  三是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A类疾病特殊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置起付线,在最高报销限额内报销比例提高到100%

  四是乙类药品报销比例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乙类药品及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个人先付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达到100%。

  五是提高家庭病床报销待遇。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病床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范围,不设置起付线,医疗保险基金每月报销限额提高到2500元。

  六是增加纳入报销的康复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运动疗法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医院等级报销。

  七是实现先住院后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诊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医疗救助等经办机构直接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不需要入院时预付医院费用,缓解因贫困无法看病的情况。

  截止8月29日24:00,系统上线第一天,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出院结算共计72人次,住院费用共计177021.04元,医保基金支付共计168348.66元,其中精准脱贫医保基金补助共计44948元,26人实现住院零支付。我市贫困人口医保政策从6月3日开始实施,经办机构将对6月3日到8月28日之间的待遇进行补结算。相信随着政策的普及,会有更多贫困患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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