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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四年内将对8333名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时间:2016-09-26 13:09   来源:四川发布   责任编辑:毛青青
  近日,内江市委办和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计划4年内对8333名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着力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是党中央发出脱贫攻坚战总动员后的第一场大仗,是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举措。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石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和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难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通知》明确了内江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目标、完成时限、严格考核问责等,以切实做好内江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内江市规划“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人口8333人,分4年安排。其中,2016年1794人,2017年2502人,2018年2294人,2019年1743人。各县(区)将优先安排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纳入今年实施计划的搬迁对象,要按照“8月31日前全面开工,年底前全面完成”的要求,正排工序、倒排工期,扎实推进,确保内江市656户179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如期建成。同时,加快配套建设,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生态恢复等工作,为搬迁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通知》要求,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按照“保障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的强制性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多人户住房建设面积的上限标准,不越红线。要认真落实建房补助政策,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60%给予支持,户均自筹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确实没有自筹能力的农户,由县(区)政府统筹,采取建设集体公租房、廉租房等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通知》强调,易地扶贫搬迁要尊重群众意愿,应建立在群众自愿申请搬迁、有搬迁积极性的基础上,通过搬迁条件审核后,才能列入搬迁计划。同时,严格考核问责,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不落实、年度和“十三五”目标任务完不成的,要层层问责追责。(记者 李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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