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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 德阳市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时间:2016-10-28 15:32   来源:德阳市府   责任编辑:毛青青
  10月27日下午,德阳市公安局召开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新闻发布会。从2016年11月1日开始,德阳市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12项基本公共服务和8项便利。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维护在城镇居住生活的流动人口合法权益,2016年9月20日,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相关事项予以明确。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意见》提升了居住证的“含金量”,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12项基本公共服务和8项便利。12项基本公共服务涵盖了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待遇等。8项便利包括了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在居住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办理乘车优待手续,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转为常住户口,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等内容。

  据了解,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16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由本人申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时,需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签注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年限的证明,实行每年签注制度。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应当在居住地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或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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