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差异化管理
时间:2016-12-08 16:43 来源:德阳市府 责任编辑:毛青青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预防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日前,德阳市正式出台《德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比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办法》规定,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按照规定的比例以现金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具体标准为:自今年1月1日起,本年度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企业,2017年起新开工项目保证金缴纳比例降低为2%;连续两个年度(重点监控年度除外)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企业,再次年开工的项目保证金缴纳比例降低为1%;连续三个年度及以上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德阳建筑业诚信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将免缴保证金;凡被德阳市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纳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企业,则以现金方式6%缴纳。
保证金如何使用?《办法》规定,当项目发生拖欠时,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应督查有关责任单位及时足额支付。责任单位无力支付或拒不支付的,由当地人社部门协商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动用保证金,用于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凡动用保证金的,由责任单位动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额补足。未按照要求补足的项目不得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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