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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时间:2017-04-06 15:31   来源:泸州市府   责任编辑:毛青青
  近日,泸州市印发《关于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管理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正式实行全市统收统支。这标志着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真正实现了医保政策、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信息系统“六个统一”,全面实现了市级统筹。 

  据了解,文件规定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收统支并集中到市级专户存储,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分级核算,这将有效发挥基金的统筹共济功能,使有限的医保基金增强保障能力,并保证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此外,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收统支,将实现财务数据的集中管理,优化财务核算工作流程,有利于基金监管和内控制度的完善,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 

  实行统收统支模式后,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将当期征缴的医保基金全部上解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基金收入过渡户,再划入市财政专户进行统一管理。市医保局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支付市属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城乡居民医保各项费用,各区县医保局分别负责本参保地城乡居民医疗待遇审核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支付。 

  从2015年起,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全部实现医疗费用“一单制”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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