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启动(2)
时间:2017-11-01 12:48 来源:四川发布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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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的底气
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全省执业律师位居西部第一,这为试点打下基础
未来一年,《办法》将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试行,开展首批试点。在左卫民看来,四川作为西部大省,拥有9100万人口,最高法与司法部选择这里进行首批试点可以理解。而四川司法改革工作的推进,对推动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也有着迫切需求。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的基础支撑作用,而推进这项改革,律师辩护率是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指标。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而律师出庭提供有效辩护、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其中的一个关键点。
左卫民表示,没有律师提供辩护,庭审就谈不上实质化,推动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更显迫切。
四川进入首批试点,坚实的基础更显宝贵。四川省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去年底,全省执业律师达到16683人,位居全国第八、西部第一。同时,每年还有上千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为律师队伍补充了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拥有如此规模的执业律师队伍,推动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也就有了充足的人力资源。
在四川,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持续开展,相关制度的逐步完善,也为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介绍,近年来,我省每年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在1.5万件左右,在一定范围内有效提升了律师辩护率。与此同时,法律援助工作的资金保障不断加强,全省21个市(州)、165个县(市、区)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层面建立了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县域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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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的步伐
省内部分地方将先行先试,在提升律师辩护率的同时,也注重提升辩护质量
要把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从30%提升到100%,显然并不容易,这其中,有人、财、物等多方面要素的制约。
对四川来说,全省“一步到位”也不太现实。王晓林表示,四川各地的律师资源、投入力度与案件数量都不一样,全省全面推开比较困难,“我们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计划在省内部分地方先行先试,除省级开展试点以外,分别选取一个市州与一个县区开展试点,力争取得更多试点经验。”
王晓林向记者透露,除落实《办法》要求外,我省计划在试点中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即在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提供同等对应的法律援助,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效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更大范围的正义与公平。
“审判阶段律师辩护的全覆盖是能够实现的。”左卫民对此表示乐观,他认为,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为更多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经初步测算,实现全覆盖将使刑事法律援助的数量增加数倍,但增加的投入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希望各级政府能持续加大这方面的投入。”
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培东看来,在提升律师辩护率的同时,提升辩护质量也同样重要。“在现阶段,律师的辩护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刑事法律援助多由青年律师办理,一些高水平的律师积极性不高。”
顾培东建议,一方面可以着力完善从事法律援助相应的保障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各方力量共建法律援助基金等方式,提升律师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引导,培养律师和律所的社会责任感,将从事法律援助的数量与质量作为评价律师律所工作,并给予相应待遇的重要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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