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东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举行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先春主持宣誓仪式。
根据《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应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当天,3名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面朝国徽,右手举拳,面向国徽庄严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宣誓人表示:“在宣誓过程中,深刻感受到了责任和担当;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遵守宪法,切实增强法制观念,自觉依法行政,形成遵宪、用法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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