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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黄绿标”下岗车辆排放仍需检验
时间:2016-09-07 10:52   来源:广安日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日前,记者获悉,根据有关规定,自9月1日起,我市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但车辆仍需排放检验。车辆未经环保检验的,车管部门将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异地车辆也可在我市实施环保检验。

  这项新规出台对广大市民有何影响?9月5日,记者采访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

  机动车“黄绿标”不再使用

  近日,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明确从9月1日开始,将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即“黄绿标”不再使用。

  “虽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取消,但车辆排放检验依然存在,由具有相关检验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承担。”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车主审车,需要到机动车检验机构去检验尾气排放,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将把车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报告上传给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排放检验合格报告还要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如果车辆未经排放检验,车管部门将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主将无法进行安检。环保定期检验的周期与车辆安检周期同步,有效期一致。

  机动车检验按市发改委核定标准收费

  据了解,我市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有6个。

  我市要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在检验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相关证照、规章制度、服务流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举报电话等,并保持检验场所秩序良好,不得参与非法中介活动,不得伪造及篡改检验数据,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到指定的场所维修、保养、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

  费用收取按市发改委《关于机动车环保尾气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广安发改〔2015〕43号)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执行。

  环保机构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可维修复检

  “车子如果在环保机构检验不合格怎么办?”市民陈先生担心自己那辆“老爷车”检验不合格。这也是许多车主担心的问题。

  “符合条件的私家车辆在前六年是 的,第七年开始需要检测排放。”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若在检测尾气中发现超标等问题,必须进行整改。应在具有相关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凭维修证明再到原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再出具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报告。”

  记者还了解到,新规出台以后,外地车主来我市检测车辆,不需要再办理委托手续,只需自主选择一家检验机构就可以进行尾气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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