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3月1日起,我市企业无需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以及刊登公告的报纸等材料,就可以办理注销登记。企业申请简易注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即可,节省了登报费用,符合条件的3天即可完成注销,此举将有效解决企业“出生容易死亡难”问题。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公告期45天。工商部门则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人社或商务等部门。公告期内,公众、政府部门均可在“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区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30日内,企业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当场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将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上公示,以供公众查询,同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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