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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调查队借力法制宣传月开展“营销式”法制宣传
时间:2017-05-25 10:28   来源:国家统计局广安调查队   责任编辑:毛青青

  2017年是“七五普法”进入组织实施阶段的第一年,也是关乎七五普法工作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年。五月,是广安市的法制宣传月,广安调查队以此为契机,深入思考,总结经验,制定出“营销式”法制宣传计划,开展“主动型”“目的型”“服务型”法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推进广安市法制宣传月工作。

  主动型宣传。普法工作类似产品推销,在当今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守株待兔已不是最佳选择。要将普法工作深入群众,就必须放下身段,走上街头,主动出击,吸引群众关注,引发群众兴趣。广安队借力全市法制宣传月时机,主动走上街头,走进社区,开设展台,用生动形象的宣传资料和具有诚意的小礼品吸引群众,为普法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氛围,奠定良好群众基础。

  目的型宣传。营销是一种目的性极强的社会活动,其主要目的是销售产品。营销活动也全程围绕这个目的进行规划。普法宣传可以借鉴这种以目的为方向的规划方式,围绕目标人群制定相应宣传计划,更加有的放矢,精简高效。面对基层及大龄的群众,要充分利用社区街道资源,在宣传栏、展板的设计上要突出重点,采用醒目的标题和图片吸引眼球,使其了解到统计违法的危害和统计法的基本知识,达到宣传目的。面对青少年人群,要借助学校进行集中宣传教育,开设统计法律法规小课堂和法制知识竞赛等活动,调动青少年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服务型宣传。普法人员要以服务者自居,以服务大众的心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要服务好群众,就要从群众需求出发,结合群众正在接受的调查进行宣传,如结合月度劳动力调查和小微企业跟踪调查等进行统计法宣传,消除群众疑虑,告知群众提供真实数据的义务,引导群众了解统计法律法规,做好识法、懂法的被调查者和监督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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