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末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趋势探讨
时间:2012-07-10 19:19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毛青青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对“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所面临的形势以及发展目标和重要发展领域等作出了部署。昨日(7月4日),国家发改委有关方面负责人就这一规划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到2015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将达4.5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
“十二五”期间,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能源资源短缺的现状将进一步加剧。同时,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任务,又要求我国必须不断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这也意味着,节能环保产业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此次颁布的规划中明确今后的发展目标--要使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快速增长、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节能环保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节能环保服务得到快速发展。力争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大型企业集团。
蕴藏的4.5万亿元巨大产值也成为促进节能产业发展的动力。“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环保产业发展成为重点发展领域。近期以来,我国与节能环保有关的政策密集出台也与这三个重点行业有直接关系,这包括已经在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及居民阶梯电价等。
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的信息,据测算,到2015年,我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潜力超过4亿吨标准煤,可带动上万亿元投资;节能服务业总产值可突破3000亿元;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市场空间巨大;城镇污水垃圾、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投资可超过8000亿元,环境服务总产值将达5000亿元。
据发改委相关方面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规划提出了七个方面的计划措施,包括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进出口政策;强化技术支撑;完善法规标准。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还表示,将对能源消耗超过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同时将完善节能、节水、环保、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等。
有关部门可能通过行业细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产业制定不同的耗能标准,超过部分征收高额电价;另一方面,通过阶梯电价方案的实施,确定各个企业用电幅度,超过一定范畴将被界定为耗能超标,电力公司对其征收惩罚性电价。
征收惩罚性电价的措施将主要由地方政府实施。盘雨宏告诉记者,地方政府为了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积极出台各项举措,加大耗能超限的惩罚力度,确实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如2010年河北省对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用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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