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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 强化保障人权
时间:2012-07-16 12:41   来源:四川在线   责任编辑:毛青青

  中国社会科学在线湖北讯(记者明海英 通讯员漆青梦) 6月30日,由检察日报社、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检察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强化“五个意识”与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研讨会在湖北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近百名专家学者、法务工作者围绕以“五个意识”为引领,深入贯彻实施新修改刑诉法展开研讨。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首要的是弘扬法治精神,切实强化保障人权、程序公正、证据规则、办案效率、监督制约“五个意识”,牢固树立正确执法理念,切实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表示,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首先要求司法、检察机关强化“五个意识”,弘扬依法办事、崇尚民主、公平正义、法律平等、保障人权、监督制约的法治精神,转变和更新执法观念。重点是要着力解决人权观念淡薄、霸道作风严重,重实体轻程序、缺乏程序正义观念,证据意识薄弱、法律逻辑欠缺,忽视效率、时效、推诿扯皮和久拖不决,监督制约意识不强、措施不力、功夫不到位等问题。在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发挥国家机关表率作用,高度重视依法执法、司法,依法办案,高度重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指出,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制约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基于公权力的扩张性和对人权的保障,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对公权力的规制越来越严格,也越来越注重对公权力的授权和限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顺应了这一要求,一是更加清晰地规定了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分工和制约;二是更加充分授予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也认为,人权保障是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标志和源动力。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是从野蛮到文明、从愚昧到科学、从恣意到规范的历史。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强调人权保障,绝不是否定打击犯罪的重要,而是强调要在人权意识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发现、揭露、证实犯罪。刑诉法修改一方面赋予了执法机关更多的职责和任务;另一方面也对执法办案提出了更高、更严、更规范的要求。这种压力的存在,既正常也正确,体现了司法制度的发展进步。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认为,检察机关强化“五个意识”应当注意解决“知易行难”的问题。一是检察机关具有多重角色,要协调角色功能,防止角色冲突,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机制,如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推动“五个意识”有效贯彻。二是积极适应人权意识的强化、程序意识的强化的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执法办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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