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街头砍死两人系指精神病,向谁问责?
时间:2013-07-18 22:43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毛青青
新京报讯 (记者林野)昨日16时45分许,朝阳区大悦城东侧,一男子持刀将两名行人砍死,其中一行人为外籍人士。17时20分许,男子被控制。警方通报称其有精神病。(新京报微博 2013年7月18日)
网友微博爆料:北京朝阳大悦城,一男子发疯一般的拿着刀挥舞在一女子身上,倒地后还砍。另外还有个老头也不幸遇难,头都快砍掉了。而北京警方通过官方微博通报称,该男子是精神病人,事件原因等待核查。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城管踩商户头,女城管公车私用去小区打牌等事件官方避重就轻,有的称是临时工所为。然而,昨日北京一男子在光天化日之下持刀杀人事件称为精神病,这些暴力事件让人很震惊却又觉得很滑稽,不是临时工就是精神病。难道用这些代名词做挡箭牌就不用担责了吗?
临时工也好,精神病也罢,先暂且不论。试问那两位死者就该死有余辜吗?正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好端端的走在大街上无故的断送了自己的命。和谐社会不稳定,让百姓何来安全感。
既然称是精神病患者,那么作为他的监护人应该严加管束,限制其行为,或者把他送到精神病院治疗,而不是放任自流做出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的事情,给国家给社会带来恐惧和危害。
作为街坊邻居,对这样特殊和危害社会的人群应该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或者沟通,积极采取有利措施,事情也许就不会发生。而不是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态度,让事情蔓延恶化,最后追悔莫及。
作为执法部门,应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在光天化日之下持刀在街上行凶,实属罕见,管理制度的漏洞,让精神病患者有机可趁,连续行凶两起不值得反思吗?
笔者认为,国家应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应该完善对精神病人的管制,对监护人监管不到位的应该追究监护人责任,对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的也应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要等到事情发生再来亡羊补牢,岂不觉得尤为晚矣。(南昌车务段 刘小莲 1897951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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