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叶的“明知”,法院在昨日的判决中专门作出说明称,经查,叶际仁从侦查到起诉阶段,均承认明知菜篮子集团和菜篮子发展公司区别,用后者代替前者成为用地主体将会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仍授意同案犯冯鸣篡改会议纪要内容,并令其抓紧出台该纪要,以及在菜篮子发展公司后期向国土部门申报用地指标和用地项目时签发同意,足以证明叶授意冯篡改专题会议纪要的事实。
在此前的庭审中,叶际仁就大喊冤枉。其辩护律师称,对于纪要的修改,汤颐和的上级———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否认知情,而叶际仁更不知情。
对叶的追究只是涉及滥用职权,并未涉及受贿。叶的家属对南都记者称,除了指控叶际仁滥用职权以外,检察院还曾指控其涉嫌受贿,叶际仁在此前的庭审中也称,在被提审时,曾因被调查100来万元的经济案子,精神压力很大,他一门心思想把受贿指控去掉,所以默认滥用职权罪,后检方将受贿案值降到了14万元,主要是叶的房子在装修时,没有付给朋友钱,这一指控在正式庭审时也被取消。
其家属亦称,叶没有被指控受贿,没有实际利益,叶何须滥用职权?家属认为,如果行政行为中有疏忽,追究其行政责任,家属可以理解,但被追究刑事责任无法接受。
争议:违规拨地究竟有无损失
对于涉案划拨土地给菜篮子发展公司,是否就会造成损失,台州市中院在昨日的判决中称,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有相应的权益价格,现行法规政策允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转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进行流转,其价值参照市场出让价值扣减土地转让金的方式评估划拨使用权价值。
根据温州市国土部门文件,土地出让金按标定地价的40%收取,余下60%归用地主体使用,因而本案评估直接经济损失于法有据。法院称,涉嫌土地被违规划拨给无用地资格的菜篮子发展公司,在立案时尚未收回,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对此,叶的辩护人则认为,划拨土地不得改变用途,无论划拨给个人还是私营企业,只要用途符合国家设定的公益性目的,就可以划拨;划拨土地始终是国家财产,土地跟着项目走,不会成为任何人的自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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