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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杀熏死邻居 房东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时间:2015-09-25 19:21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莫小烟
  原标题:男子出租房烧炭自杀熏死隔壁:房东仍未露面----来源:中新网
  
  山东青岛一男子烧炭自杀,造成隔壁小伙无辜死亡的新闻这几天记者一直在关注,而昨日上午,死者公方龙的家人终于联系上了烧炭自杀男子的家属。
  
  “你的孩子也死了,我的孩子也死了,我深表同情,对你家孩子的遭遇很难过”,自杀男子的家属这样在电话里告诉公方龙的家人。联系到对方家属,让公方龙一家看到了一丝希望,可说到想要见面谈一谈的时候,对方家属却告知,近期是不可能了。
  
  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每日新闻》记者通过了解得知,自杀男子姓徐,来自江西。
  
  自杀男子徐某的家属表示,现在正在准备给孩子办理后事,实在没有心情想其它问题,但他觉得,孩子所住地下室的房东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认为,房东可能并不具备租房的手续,而且用模板隔开出租显然是不妥当的。
  
  说来奇怪,出事后,地下室的房东从未漏过一面,房东是谁,小区里面的居民也都全然不知。而记者通过网络查询,找到了这个小区出租地下室的广告,试着拨打了上面的联系电话,对方已经停机。
  
  记者来到镇江路街道办事处,希望能够在这里查询到房东的信息,街道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租的两栋楼独立于小区,信息混乱,他们并不掌握房东的信息。
  
  律师王建华表示,房东出租的房屋应当是适合居住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具体还有待进一步认定。(山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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