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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回应窃取机密 无事实依据华为要求员工窃取机密为造谣
时间:2018-07-15 18:27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华为回应窃取机密 无事实依据华为要求员工窃取机密为造谣

    据了解,财联社7月15日讯,日前,包括雷锋网在内的多家媒体报道了华为驻美前员工涉嫌窃取商业机密一事,对此,华为方面回应界面新闻称,该指控毫无依据,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自身权益。针对一些自媒体所提出的“华为要求员工窃取商业机密”的说法,华为称,这些说法完全是在造谣,不是事实。华为方面表示,遵守国际公约和各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华为公司全球化合规运营的基石,《华为员工商业行为准则》明确要求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华为回应驻美前员工:无事实依据华为要求员工窃取机密为造谣

    此外,此前据云头条报道,名为 Jesse Hong 自 2014 年起就担任中国智能手机巨头华为在圣克拉拉的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Futurewei Technologies)的软件架构师,在职期间曾被华为派去刺探商业机密,在拒绝参与后,Hong 对华为从事的活动提出了担忧,不料今年 3 月却被解雇。

华为回应驻美前员工:无事实依据华为要求员工窃取机密为造谣
  最近,他一纸诉状将华为告上法庭,并要求华为拿出 1.05 亿美元的损害赔偿金。
 
  据圣克拉拉县高等法院的起诉书显示,Hong 在诉讼中称,在 2016 年,华为指使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两名员工采用弄虚作假的手法,混入众多电信公司出席的一年一度的“TIP 峰会”(其中大多数是与华为竞争的初创公司)。
 
  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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