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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回应收1元包装费 商家巧设名目的收费,消费者成“待宰羔羊”
时间:2021-08-10 15:36   来源:映象网官   责任编辑:沫朵
  原标题:永辉超市回应收1元包装费 商家巧设名目的收费,消费者成“待宰羔羊”

  8月10日凌晨,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公司高度重视“永辉生活小程序收取1元包装费”的问题,对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及其引发的社会关注,表示诚挚歉意。对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永辉诚恳接受并立即整改。问题发生后,公司业务及技术部门已紧急优化商品包装服务及收费规则。后续将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整改情况,积极配合监管要求,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近日,据上海市市场监管网站消息,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因在其运营维护的微信小程序“YH永辉生活+”中,未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对每笔订单收取1元包装费,共201480单,违法所得8059.2元,被没收和罚款共计3.2万余元。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永辉云创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提供可选择性服务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永辉超市:诚恳接受并立即整改

  永辉超市表示,对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永辉诚恳接受并立即整改。问题发生后,公司业务及技术部门已紧急优化商品包装服务及收费规则。后续将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整改情况,积极配合监管要求,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公开资料显示,永辉云创为永辉超市2015年6月内部孵化的新零售业务平台,由公司创始人两兄弟中的哥哥张轩宁亲自挂帅,旗下业务形态包括超级物种、永辉生活、永辉到家等。

  在不少网友看来,超市收取包装费可以理解,但不能接受对网购商品的过度包装。

  有网友在评论中认为,网购后以包装费等各种名义加价的情况应该得到遏制。也有网友表示,如果包装质量很好甚至可循环利用,能理解适当收费;如果包装的质量很差也要收费则不可接受。“消费者可以不买,或自己带包装;商家明确标注包装收费,比附加到商品上更利于消费者”。

  奶茶外卖包装费就合理吗

  经常点外卖的人都知道在外卖平台上面点外卖在支出明细一栏都有一个打包盒的费用,这笔费用不小。

  成都市民向红星新闻反映,其通过外卖平台点奶茶时,部分商家要额外收取每份1元的打包费。她发现,有些店家会额外给一个可循环利用的保温袋,有些店家的外卖包装则与在实体店免费打包带走的包装一样。

  该市民认为,后者所收的1元打包费不合理。

  商家称费用由平台系统设置

  喜茶、奈雪的茶、乐乐茶三品牌客服均表示,消费者所支付1元打包费系保温袋费用,该费用为商家收取。当记者询问是否可以选择不要保温袋时,三家品牌只有喜茶一家提供此服务,且消费者必须前往喜茶自身的小程序上购买下单。

  伏见桃山客服表示,商家自己没有设置打包费,“我们只是将产品上架,打包费可能是平台自己定的。”费用具体是谁收取,她表示并不清楚。

  暹香泰茶客服表示,外卖包装和实体店包装差不多,该费用由公司设定。至于为何要收取每杯一元的打包费,对方称“可能是支付外卖的人工打包费”。

  暹香泰茶外卖支付了1元的包装

  平台称是公司行为

  记者就商家回应咨询平台。饿了么外卖平台客服表示,1元打包费不论是设置还是收费主体都是商家。具体操作流程是:要收取包装费的商家向平台提出诉求,平台相关负责人开通权限后商家即可设置包装费。

  美团外卖平台对此事的回应则是:部分商家收取打包费的大背景源于2008年的“限塑令”,该条令规定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对方否认了平台后台设置打包费的说法,称无论是打包费的设置还是收款,主体都是商家。

  “我们不鼓励商家将外卖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她说,后台也曾接到类似投诉,比如消费者花费0.5元购买奶茶分装服务,最终收到的货品却是奶盖与奶茶混合。对方表示,诸如此类商家想节约成本的做法,消费者都可以留下相关凭证,然后致电平台进行投诉。


 
  暹香泰茶实体店免费带走包装
 
  律师:收取1元打包费不合理
 
  记者先后采访了5位在外卖平台点过多次奶茶的成都市民,大家看法也不尽相同。有2位市民表示,外卖商家应该保证货品完好,即便提供保温袋,也不应该额外收取包装费;另外2位表示能接受可反复利用的包装袋收费的场景,但不接受与实体店免费打包带走的塑料袋收费;剩下1位认为,消费者在消费时,网络订单上已经明确显示有打包费,因此不存在强制消费或欺诈性消费。“你可以选择不在此家店铺或品牌消费。”他说。
 
  律师怎么说?
 
  “奶茶和一日三餐等食品不一样的是,食品如果到店消费,商家就不需要额外提供一次性包装盒,但如果是商家本身就要提供包装盒的奶茶,如果到店消费和外卖消费所提供的餐具没有产生差别,那么这一元钱收的是不合理的。”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放认为,虽然消费者支付的一元钱不多,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消费者购买的服务或商品应该是支付的对价,即购买的服务或商品应该与支付的金额对等。因此,如果没有产生和实体店免费打包有差别化的包装,相当于消费者花费一元购买的东西,没有得到对应的商品或服务。
 
  她说,面对此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提出异议:既然额外收取一元打包费,为何没有相应服务。消费者也有理由要求取消这笔不该产生的费用。
 
  另一方面,从商家角度来看,韩放认为,如果商家认为在外卖消费场景中额外产生了成本负担,商家可以将该笔成本设计成如配送费一类的消费栏目,而不应是没有产生对应服务的打包费。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持相同看法,在他看来,外卖平台商家提供打包服务也是应尽的服务内容之一,本不应该再额外收取打包费用。但由于现在餐饮类的经营定价已不纳入价格法的管理中,而是遵循市场定价,因此,奶茶外送包装收费属于市场行为,不受行政规章约束。
 
  “消费者通过网络下单页面可看到包装费一栏消费,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家并不存在欺诈或强制性消费。”但他强调,奶茶外卖收取一元包装费与此前网友关注的“快递柜收取1元打赏费”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一种商家巧设名目的收费项目”。
 
  他呼吁,可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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