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门店回应老师没收学生平板后转卖 捡到后打算贴膜自用?这操作真是服了
监考老师没收学生平板,偷卖时被抓?近日,湖北武汉,一段令人无语的视频被曝光,一女女生在手机商场,从另一名女子手中拿回iPad,并说:“她是我们学校的监考老师!我要告诉华师。”女子一言不发,转身就走。多个媒体配文称,这是监考老师没收学生平板偷卖,被学生用定位功能抓到。但也有媒体以拍摄者、手机店老板的名义回应称,当时这名女子是在考试结束后,看到平板没被带走,就拿到手机店换壳子贴膜,准备自己用,被抓到了。(光明网、闪电新闻等)
#家子说法#
这段视频最初的配文确实很毁三观。当然,回应的内容毁三观,不过没有最初的配文那样毁三观而已。
不管是没收的,还是“捡到”的,这种做法都是很令人震惊的。
从正常逻辑来说,肯定是回应的说法更符合情理一些。毕竟,没收平板以后转卖,就不怕学生来索要吗?这种事情正常脑子的人都不可能做出来。
当然,最初配文的说法确实要吸引眼球一些。而有些人认为这种做法,老师会构成犯罪。
但其实即便确实是老师没收后偷卖,这种行为也不能构成犯罪。
老师没收后,暂时占有了平板,之后将平板据为己有,不想返还。这种行为涉嫌侵占。
但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20000元以上,也就是被侵占的物品价值20000元以上,才会构成侵占罪。而iPad的价值肯定无法超过20000元的,所以这名老师的行为还无法构成侵占罪。
而老师将学生遗忘在教室的平板,据为己有,当然也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其实,捡到东西,还给失主,或者交给警察,就是不懂法,也是做人的基本道德。毕竟,小孩子都会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名老师的做法显然是有悖基本道德的。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这名老师的行为,显然是有悖师德,侵犯了学生的喝吧权益,思想政治觉悟较低。对于这种行为,除了将平板返还学生之外,学校还应当做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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