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二审庭审细节:刘鑫参加诉讼时而低头记录 时而双手扶额头
时间:2022-02-16 17:06 来源: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沫朵
原标题:“江歌案”二审庭审细节:刘鑫参加诉讼时而低头记录 时而双手扶额头
2月16日9点30分,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涉生命权纠纷一案二审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前一审开庭和宣判时均未出庭的刘鑫今日到庭参加诉讼。
潇湘晨报记者在庭审视频中注意到,在当天庭审中,当事人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上诉人刘鑫一方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刘鑫将门锁闭,刘鑫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江歌被杀害完全是陈世峰的行为所致,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江秋莲一方则表示,刘鑫锁门的事实具备充分客观证据予以证明,刘鑫的否认只是重现了刘鑫因推卸责任而作虚假陈述的情形,刘鑫阻止江歌报警具备充分证据支持。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庭审中刘鑫时而低头记录,时而双手扶额头。江秋莲则因身体不适未能出庭。
△2月16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案二审开庭,刘鑫到庭参加诉讼。图源央视新闻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住所门外,留学生江歌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有质疑者称,凶案发生时,刘鑫在住所内未对江歌施以援手,其与江歌的死有关。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1月24日,刘暖曦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希望法院可以将案件发回重审,或者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她还公开发布了一份特别声明,称是为了要“将与江歌的绝世友情真实再现而上诉”。
2月16日,江秋莲对媒体表示,她本来打算出庭,但是身体不适最终还是选择放弃。对于庭审结果,江秋莲表示目前不清楚是否当庭宣判,“我不需要和刘暖曦当庭对质,我非常有信心,一定会胜诉,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相信会站在善良正义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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