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文身,大家的第一印象是“我的身体我做主,文身是我自己的事。”但现在检察机关为什么要推动禁止给未成年人文身呢?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马骐提到: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和家事,是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大事。孩子们心智尚不成熟,文身后易被标签化,甚至走入歧途。据某检察院统计,一年被起诉涉罪的未成年人有360个,其中有文身的190,超过半数。
此外,未成年人在长身体,文身易感染、难复原,长大后可能就业受限。
马主任介绍了一个具体案例:一个十七八岁的孩子,两个手臂都有大面积的文身,左青龙右白虎。先找了个工作,在餐厅当服务员,没一个月就被辞退了。因为客人不敢上门,然后又找了在小区当保安的工作。没多久也被辞退,因为业主也害怕。随后这个小孩去做激光清洗,花了两年多时间,非常痛苦。
马主任表示现在没有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法律,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表示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地方检察院认真落实,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禁止未未成年人文身,即使家长同意,也不行。
目前,最高检正在推动相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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