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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餐厅内多次摸女子臀部遭怒斥 这种行为犯法吗? 属于猥亵他人吗?
时间:2022-06-28 14:37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沫朵
  原标题:男子餐厅内多次摸女子臀部遭怒斥 这种行为犯法吗? 属于猥亵他人吗?
 
  “你摸我三次了,别给我装!”,广东佛山,某餐厅,一名高大的男子走出餐厅时,突然伸手摸向一名身材姣好女子的屁股。女子追出餐厅,大声呵斥男子。其他人上来劝阻,女子称“第一次摸我腿,我以为不是故意的,后来又摸我一次,最后居然摸我屁股”。
 
  太恶心了!根据网传的视频,男子摸女子臀部的动作清晰可见,显然是故意占便宜,令人不齿。色狼真是无处不在啊。女子疑似餐厅老板,可能为了生意第一次、第二次没有戳破,但是第三次居然摸她臀部,实在是忍无可忍。男子的行为,无疑已经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
 
  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具体到本案,男子3次摸女子腿部、臀部等隐私部位,猥亵意图明显,且在公众场合3次次猥亵,情节严重,应当处10-15日拘留。
 
  有网友问,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呢?
 
  根据《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构成本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二是致使被害人无法反抗、不敢反抗。
 
  本案中,男子趁女子不备,三次偷摸女子,摸完就跑,并未使用暴力和威胁的手段,且在公众场合,也并未使女子达到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程度,故尚不构成犯罪。
 
  从民事的角度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男子的行为属于性骚扰的侵权行为。女子可以要求他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侵权责任。
 
  现实生活中,在地铁、商场等公众场合,难免和发生肢体接触。但有部分人心理变态,趁机揩油。大部分人选择善意地相信对方是无心之失、无意之举,选择沉默。
 
  但如果发现有人故意摸人、伸咸猪手,一定不要忍气吞声,果断喝止并选择报警,这才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其他女性免受侵害的正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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