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据“板扎在线”报道,女子将一块36000元的手表从广州寄往宁夏,疑似被调包,因为没有保价仅被赔付百元,引发关注。
12月30日,广州的鲁女士通过“顺丰速运”的“代收货款”服务,将一块价值36000元的手表从广州寄往宁夏,运费为23元,代收服务费为992元。
对此,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这么贵的不保价,太奇怪了”,“难道快递员短时间内去找个同款掉包吗?”“直接报警吧”。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中消协律师表示,各快递公司都在快递服务合同中约定了各自在一定限额内的未保价赔偿规则,这些规则并没有消费者协商修改的余地。而且,快递公司约定的限额赔偿责任低于快件实际价值时,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得不到补偿,减轻了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对于消费者显失公平。此外,如果快递公司存在暴力分拣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快件损毁、丢失,快递公司无权以格式条款为由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
快递已经保价,因格式条款的设置,仍然会存在不公平。如:一些快递公司的保价约定中会提到“快件发生损毁、遗失(包括全部或部分损毁、遗失)的,已保价快件,按照实际价值损失赔偿,但 不超过申报价值;如快件未足额保价的,则赔偿金额按保价率折扣。”
针对这一点,律师表示快递企业对“保价”的解释与消费者的理解存在分歧。快递企业的“保价”规则属于 赔偿限额,实际赔偿时要根据快件的损毁情况确定具体金额, 不超过保价金额。普通消费者对“保价”的理解是快件出现损毁情况,快递企业就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快递企业有义务在接受托寄前,向消费者主动阐明具体的保价赔偿规则,如果告知不清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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