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广播电视台报道,3月25日,在广东湛江,宠物诊所内一女子遭烈犬紧咬不松口,引发关注。
对此,店家回应称,人没有大碍,咬人恶犬已被“安乐死”。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近年来,犬只管理一直是社会和公众热议的话题之一。近年来各省市相继颁布《养犬管理条例》,其中对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的收容、认定和领养、犬只的经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在法律责任的规定方面,几乎都是以罚款的方式进行追责。
犬只咬伤甚至咬死他人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产生了危害结果。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认为,首先,需要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无论是公共场所亦或是私人场所,若犬类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放任犬类失去控制产生危险,就是犯罪行为,处以三个月以下拘役并处以罚金;造成他人轻伤的,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以罚金,若造成他人重伤的,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造成死亡,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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