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图源:百度用户)
2020年7月,丈夫意外工伤身亡后,其妻子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亡事故补偿协议书》,收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保险理赔金。当年8月,妻子到医院要求移植胚胎,2021年2月,胚胎移植成功,11月10日产下男婴,孩子出生后,妻子又提出诉讼,要求相关涉事公司支付抚养费。2022年6月,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系新类型案件,且无明确法律依据,遂向三门峡市中院申请提级管辖。三门峡市中院裁定提级审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对此,有网友认为夫妻接受体外受精形成胚胎在前,索赔有理;也有网友认为, 虽然胚胎形成在前,是人是物尚难定性,况且移植在后,再索赔抚养费,不一定能够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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