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博阳是我儿子,我用自己儿子名字登记营业执照,怎么就被起诉了?”近日,山西运城的商户段女士收到了一张起诉书,顿时感觉哭笑不得。段女士经营一家窗帘店,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为“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薛博阳窗帘店”(下称“运城薛博阳窗帘店”),被国内家纺巨头“宁波博洋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博洋家纺公司”)以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诉至法院,索赔12万元。
段女士的店铺招牌(图源:新黄河客户端)
据悉,段女士所经营的窗帘店,位于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临街商铺,面积90余平方米,店铺招牌为“博阳窗帘”。至于为什么起这个名字,段女士解释道:“我平时就是这么叫我儿子名字的,仅仅是觉得这样称呼更亲切一些而已。”
户口照片(图源:新黄河客户端)
可宁波博洋家纺公司却认为,段女士的店铺名称中含有与“博洋”相似的字样,且对方借此名称开展线上线下销售同类产品的业务,侵权恶意明显,情节严重;同时,段女士的店铺在使用与“博洋”近似的标识时,经营着同类产品,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段女士应停止使用“博阳窗帘”的名称,并赔偿其侵权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2万元。
这一从天而降的起诉,让段女士倍感冤枉:“我在山西,对方在浙江,在我接到法院传票之前,我根本就不知道有这样一家公司,更想不到对方不远千里过来起诉我。”对于对方诉讼的侵权营销行为,段女士解释道:“我营业执照名称是薛博阳窗帘店不假,但我并未以‘博洋家纺’名义开展过任何业务,我最多是以自己的‘博阳窗帘’店铺名做点窗帘制作、售卖、安装,靠此养家糊口而已。而且,我店里的窗帘制品并没有标注任何有关‘博洋’的商标。”
“博阳窗帘”照片(图源:新黄河客户端)
5月25日上午,记者致电宁波博洋家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秉格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对方回应称,在从法院方面得知段女士提交的相关户口本等证据后,目前已联系法院申请撤诉。随后,记者从运城市盐湖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该院已接到原告口头提出的撤诉申请,待原告将书面撤诉申请邮寄至法院后,法院将作出相应民事裁定书。
针对上述事件,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则表示,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过,本事件中,“薛博阳”是商户本人的儿子,商户经过登记,使用“博阳窗帘”字眼,从性质、情节考虑,从生产、经营角度考虑,不能过度适用《商标法》,不能轻易认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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