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员工是否有必要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应该基于自愿原则。强制员工转发工作信息可能会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和自主权,而且可能导致员工的朋友对其产生不满和抵触情绪。如果企业要求员工在个人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应该明确这种要求是否属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如果这种要求并未在劳动合同中得到明确规定,或者超出了劳动合同的约定范围,那么企业可能会面临违反劳动合同的问题。企业要求员工在个人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时,应该确保这种要求是合理合法且不侵犯员工个人权益的。企业应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尊重员工的个人权利和自主权,并且不能滥用其管理职权。总之,企业要求员工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应该基于自愿原则,并且应该在合理范围内进行,不得侵犯员工的个人权利和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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