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跳楼男子的家人一直没有给个说法,孙女士去找对方索要赔偿,却得知其家庭条件不好,无力赔偿。孙女士只能求助社会各界及法律界人士,帮帮可怜的孩子。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李立红律师解读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认定跳楼者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如果跳楼者有遗产,在其遗产范围内要向受害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跳楼者没有遗产,将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李立红认为,受害者的监护人可以起诉跳楼者的继承人,要求对方在继承跳楼者遗产的范围内负担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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