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说,她带儿子到医院检查,确诊儿子得了狂犬病,去了浙江、上海的多家医院治疗,但还是没能挽回儿子的生命,“最后没抢救过来,家里人都怪我,这个家都散了。”
王女士回虞城老家找邻居协商,但邻居却说“要钱就一万块钱”,这让她十分不满和难受,只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另获悉,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承担百分之三十责任,邻居楚某承担百分之七十责任。记者跟随王女士来到邻居家,邻居称不是她家狗抓的王女士儿子,“谁看见是我们家狗抓的了”,邻居当面表示,“狗没有问题,已拍死卖了,(对一审判决)不同意,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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