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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公司要求单身员工“不结婚就解聘”,官方:叫停并责令改正
时间:2025-02-14 18:29   来源:必应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山东一公司要求单身员工“不结婚就解聘”,官方:叫停并责令改正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一公司发布通知要求单身员工在限期内结婚,否则将解聘。2月14日13时,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此事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目前已叫停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并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之后将持续跟进公司情况。该公司也表示,目前通知已被撤回。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阎天认为,该公司发布的通知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客观上会限制公民的婚姻自由,一旦实施,也涉嫌违反《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阎天建议,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用人单位提出类似的要求,可以选择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要求员工限期成家否则解聘,企业被当地人社局责令改正
网传通知。 受访者供图
 
  引发争议的通知由山东省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布。通知要求:各单身工友(28-58岁,含离异)限期内成家立业,组建家庭,于2025年9月30日前解决个人婚姻问题。一季度内完不成的,个人要写检讨;二季度内完不成的,公司要进行考核;三季度内完不成的,个人要离职。若三季度内不能结婚成家,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督办考核单位为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如督办单位完不成以上工作,公司对督办单位进行重度不作为考核。
 
  官网显示,该公司位于山东临沂沂南县,成立于2001年,占地1400余亩,员工1200余人,是省市化工骨干企业、临沂市50强企业、全国三聚氰胺领军企业、沂南县工业企业纳税大户,生产的产品包括三聚氰胺、复合肥、液氨和高档白酒等六大类。2024年,该公司还曾举办“庆十一忠孝文化节”颁奖典礼暨文艺汇演活动。
 
  上述通知在网络引发关注后,2月14日,新京报记者从沂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获悉,已有工作人员于13日前往该公司查看情况。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2月13日下午,工作人员已经约谈了涉事公司有关负责人,了解到该公司目前没有员工因为未婚而被辞退。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的初衷是希望员工解决婚姻问题,但通知内容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县人社局已立即叫停,并向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后续也会持续跟进,关注该公司的情况。
 
  2月14日13时许,该公司办公室也就此事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目前该通知已被撤回并叫停。
 
  专家:企业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该通知不具备法律效力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不少企业出台措施,激励员工婚育。
 
  2024年,深圳市一科技公司在11月11日“光棍节”发起“百万内推脱单基金”系列活动,送出百万奖金鼓励员工谈恋爱,旨在提高员工幸福感和归属感。活动要求,员工在内部论坛发布一条外部单身人士相亲帖,经审核确认信息真实、合规且经被发布者同意后,即可获得66元发帖奖励。若成功内推,即相亲当事人与公司同事恋爱,推荐人和恋爱双方都可以获得1000元奖励。相亲成功的认定标准是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并持续稳定交往3个月或以上。
 
  同年,广东企业名创优品发布《婚育奖励方案》,称员工在职期间办理结婚登记可获10000元礼金奖励,生一胎、二胎、三胎分别奖励10000元、20000元、30000元,上不封顶。
 
  而此次山东省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知,不涉及奖励,更侧重对员工不能限期内结婚的惩罚。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阎天表示,该通知是一种劳动管理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
 
  阎天解释,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等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不结婚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该通知不具备法律效力。
 
  与此同时,该通知客观上会限制公民的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在中国是一项由《宪法》保障的权益,在《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也有所体现,而用人单位的通知,显然和中国倡导的婚姻自由精神不相符。
 
  阎天提示,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用人单位提出类似的要求,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开除劳动者,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了相当严厉的制裁措施。如果用人单位输了诉讼,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自己回到原单位继续工作,也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的两倍。阎天建议,用人单位要提高法律意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进行劳动管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阎天指出,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求职时,不能询问劳动者婚姻、生育状况及计划,“这些信息都应被当作劳动者的个人隐私而加以保护。劳动者入职后,婚育状况是否有变化,也属于个人隐私,用人单位无权过问,更不能强迫劳动者公布婚育状况。”因此,上述公司的通知一旦落地,也涉嫌违反《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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