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湖南省宁乡县玉潭镇政府没有及时回复信息公开申请,媒体从业者廖红波向宁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月21日,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玉潭镇政府收到申请后,消极回避,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1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规定。同时,认定廖红波的申请理由不成立,驳回其诉讼请求。
对此,廖红波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我会上诉”。事实上,这是最近5个月里,他输掉的第三场类似官司。从今年3月开始,为了申请“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他起诉了多个镇政府,几个月下来,有3个镇政府较为完整地向他提供了相关信息。
让他吃惊的是,在起诉之前,对方对他的申请毫不理睬。一名镇政府官员甚至告诉他“从来没有碰到过这种事情”,有的镇政府官员认为他在“给政府找麻烦”,“如果老百姓都来问东问西,政府啥事儿都干不成了。”
为什么选择起诉镇政府?廖红波有自己的考虑。他认为,生活在底层的人们缺少监督政府的意识,不知道自己的监督可以对政府产生影响,也不知道“如果公开的‘三公经费’过高,迫于舆论压力,政府部门以后会想办法缩减开支”。
此外,他发现,以此状告县政府或市政府,很难立案,而状告镇政府相对容易得多。
针对他的诉讼,玉潭镇政府回应称,廖红波不是在宁乡县生活的公民,也不是科研人员,申请索取的信息与廖红波自身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同时,玉潭镇政府称廖红波的身份“虚构”,索取“三公经费”信息的用途属于“谎言”。
玉潭镇政府党政办公室主任李志光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本地老百姓需要的话,我们会公开。履行我们的义务,这是应该的,但是超出我们的义务之外,我们不会公开,也没有必要公开。我们坚决服从上级党委的要求和法院的判决。”
对此,廖红波的代理律师张华认为,“这个理由不成立,法院没有审查镇政府是否应当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却只审查申请人的资格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法院以申请人的身份问题驳回信息公开要求存在问题,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立法精神,不管申请人是做什么的、是否当地人、获取信息的目的是什么,只要不违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都应该对申请人公开其要求公开的信息。
2011年5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地方政府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三公经费”,但2011年只有北京、上海、陕西3个省(直辖市)政府,以及成都、广州等少数城市公开了“三公经费”。
为何要求基层政府公开“三公经费”这么难?廖红波认为,基层政府对财政支出的管理极不规范,超支现象严重,不敢对外公开。
吕艳滨认为,基层政府在面对类似问题时,如果觉得没什么风险,一般都会公开,而拿不准时,就会选择不公开。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公共财政研究所所长许光建曾经对此进行分析,认为可能存在以下原因:当地主要领导不重视这项工作,没有意识到这是改善和提升政府形象,改善和密切政府和市民关系的重要措施;没有经验,上级部门给予的指导不够具体,不知道如何公开,可能采取等一等、看一看的消极态度,不愿第一个这样做,免得被大家挑刺找毛病;“三公经费”规模过大,缺乏直面社会、直面市民和直面上级政府的诚意和勇气。
在吕艳滨看来,如果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三公经费”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为地方政府公开“三公经费”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制度的落实需要过程,中央政府两年来的‘三公经费’公开有了明显进步,国务院为此付出了极大努力,基层政府要跟进,绝非一朝一夕。” 他认为,基层政府的财务管理不规范,公开“三公经费”信息自然面临很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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