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2月7日电(记者 王圣志)记者7日从 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安徽省 常委会最近研究决定,给予安徽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宗元开除党籍处分。王宗元因受贿被起诉。
经查,王宗元在担任砀山县李庄镇党委书记,泗县副县长,萧县县长,宿州市建委副主任、主任,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土地拍卖、征地拆迁、项目规划、减免税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8月开庭审理了王宗元受贿一案。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2011年间,王宗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0万余元、1.5万美元、2000欧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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