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贯彻十八大精神以作风之变促跨越发展
时间:2013-01-15 12:01 来源:四川政府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省委、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在多年来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十项规定。这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作出了制度化、长效化安排。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研究贯彻措施,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规定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各级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取得实效,以作风之变促跨越发展。
执政党的作风,关系人心向背;领导干部的言行,关系发展大局。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中央领导同志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向全党发出了转变作风、改进党风的召唤。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深化认识,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深刻领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落实。
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执政者自己风清,下面方能气正,正所谓正人先正己。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身体力行,带头落实,切实树立起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形象。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最忌落实不力,执行走样。改进工作作风是一项长期任务,既要从现在做起,层层抓好落实;又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见到实效。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更加具体、便于操作的措施和办法,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省委、省政府规定得以落地执行,收到好的效果,更好地推动工作。
总之,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精神上来,继续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取信于民、凝聚共识,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民风,不断开创四川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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