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厅安排部署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完善使用林地手续工作
时间:2016-07-14 21:32 来源:林业厅 责任编辑:毛青青
近日,四川省林业厅下发《关于做好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完善使用林地手续工作的通知》(川林资函〔2015〕1200号),就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完善使用林地手续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一是高度重视,扎实有力推进。各有关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把灾后恢复重建使用林地手续完善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和职责任务,扎实有力推进,确保手续完善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二是明确要求,规范有序实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使用林地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川林发〔2013〕57号文件规定的特殊政策适用范围和报批程序依法完成申报工作,逾期未按规定申报完善手续的项目,不再适用灾后恢复重建使用林地政策,对其先行使用的林地按违法占用林地处理。三是积极主动,搞好服务指导。各有关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使用林地和办理手续情况按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统计并上报省林业厅,主动督促指导使用林地单位开展使用林地申报材料准备和组卷上报,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加强督导,确保按时完成。各有关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政府汇报,强化监督检查,对借机乱批滥占林地的,及时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的林地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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