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进一步加强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管理工作
时间:2016-09-01 17:00 来源:交通运输厅 责任编辑:毛青青
为切实加强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的安全监管工作,厅运管局要求:一是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立即督导辖区内企业对所有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进行认真清理,建立监管台帐,台帐内容要包含车辆所属地区、经营范围、车辆技术状况、所属企业及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根据市场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做到数量、类别清楚,车辆状况掌握及时。二是各地要认真落实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的技术要求,督导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强化企业罐体车辆技术监管,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一个具体体现。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局)相关要求,对在用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要求安装有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紧急切断装置的,一律不予进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不得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已经配发的必须收回注销,确保危险货物安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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