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 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农村贫困人口“政策性”脱贫。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今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280元提高到312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10元;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将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条件的而无能力提出申请的,由村民代表联名推荐纳入村组评议,通过评议、公示、审批后纳入保障范围。
二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因病致贫人员“保障性”脱贫。全额资助全县3774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7171名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取消医疗救助病种限制,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农村医疗救助封顶线10000元。今年拨付医疗救助资金2750余万元,救助人次达31920人次,有效缓解城乡贫困家庭就医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
三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实现突发致贫人员“阶段性”脱贫。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快速响应机制,依托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社会救助窗口,提供受理、转办、跟踪、回复全方位服务,实现困难群众“进一扇门,受多方救助”;对因灾、突发事故、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给予100至500元的“急难”救助,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
四是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实现农村贫困老人“ 性”脱贫。加大对贫困地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通过改建、新建农村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及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福利机构,为贫困老人、五保老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五保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5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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