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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2年汽车政策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2)
时间:2013-01-12 01:17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   责任编辑:毛青青

  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规定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重大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公路通行费。

  此项政策刚发布没多久,就赶上了十一黄金周,许多车主为了沐浴政策的阳光,纷纷驾车出游,这就导致高速公路大面积拥堵、车辆追尾事故频发,由此也引起大众对于高速公路是否应该免费通行的大讨论。我想说的是,政府出台这一惠民政策是好的,政策引发的不良后果是始料未及的,有人提议政府再出台相关政策之前,是否可以做一些民间调研工作,把政策产生的种种影响都考虑进去,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

  最严厉的政策:2013年新交规

  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加强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改进了驾考制度。新交规规定,遮挡牌照扣12分;酒驾,五年内不得再考驾照;闯红灯扣6分;超速50%扣12分等等,并将在2013年1月1日实施。

  新交规被称为史上最严,在“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加塞”等交通安全现象不断发生的当今社会,一项严格的法律措施是必不可少的,只要我们每个行人、司机熟记新的交通法规,并严格执行,我们的交通秩序和行车环境一定会得到改善,最严格的政策也会变为最有效的政策。

  最得人心的政策:汽车“三包”

  2012年10月30日,国务院会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并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条例中的部分严厉条款受到坊间关注,如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或拒不召回的,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通过,标志着汽车召回制度终于从部门规章升级为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汽车企业召回问题车辆,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在一项关于汽车召回的调查中,有80%以上的消费者赞成召回条例的出台,并称自主品牌或将有更大发展空间。未来,汽车召回制度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召回过程中会否遇到这样那样困难,政策实施的效果如何,一切还有待时间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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