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有关政策历时9年后的第四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于今年1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国家标准委。征意见出台意味着久拖未决的“汽车三包”政策已经提上议事日程,离最终出台已经不远。
“汽车三包”政策的配套国家标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征求意见稿)》(下称 《征求意见稿》)出台,这是“汽车三包”有关政策历时9年后的第四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于今年1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国家标准委。不少业内专家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久拖未决的“汽车三包”政策已经提上议事日程,离最终出台已经不远。
这回有啥不一样?
首先,新标准明确,“汽车三包”的概念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其次,新标准规定,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在汽车产品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第三,新标准规定,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上述汽车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根据新标准,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三包凭证可包括正反两面,其中正面应至少包括产品信息、生产者信息、销售者信息、三包条款等,背面应列出其他三包相关信息,包括: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等。
还有哪些问题待解决?
质检总局早在2004年就已经起草了“汽车三包”并正式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让消费者望眼欲穿的“汽车三包”政策历时8年仍然难产,目前正在第四次征求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意见期限为本月底。相对于去年1月17日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本次意见稿对于汽车主要零件能享受三包服务作出了详细规定,在执行性方面有了更加细致的指引作用。
虽然出台有望,但汽车出现故障得查出原因,是厂家该负责任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自己买单,这就需要有权威性的鉴定机构作出公平合理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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