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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即将实施 鉴定问题不是困难
时间:2013-01-12 04:47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   责任编辑:毛青青

2012年的最后一天,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简称为《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并且开始对社会征求意见,预计将在2013年1月31日之前将意见反馈。

  对于连续三年捍卫世界第一大新车销售市场的中国消费者来说,三包政策出台,却让他们等了将近9年。在《汽车召回条例》于元旦顺利实施后,汽车三包出台似乎近在咫尺。

  《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在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此外,该意见稿还写道,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而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资深汽车分析师贾新光指出,汽车三包对消费者而言更合理,操作性更强。原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苏晖认为,中国汽车市场已成熟,需要法规来保护之前被忽略的消费者权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三包从“规定”升为“标准”,对汽车行业进步有推动作用。消费者权益可以受到更好的保护,可以说“标准”是一件法宝。

  有消费者担心,自己在与厂商博弈中处于弱势,做一次鉴定的资金甚至足以买一辆车,是不是可以让厂商去做?对此, 汽车产品质量律师蒋苏华表示反对:让厂商自己对技术问题进行判断不合法理,不具有可行性。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鉴定难问题,《中国消费者报》副总编李晓光给出了不同看法,“实际上汽车三包不需要全部做鉴定。”根据汽车三包标准对范围、术语的定义,以及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的明确,责任大多数能辨认出来,可能只有少数需要鉴定。

  “正常情况下,你刚买的车发动机坏了,不工作,或者是变速箱出现故障等等,这种事时常遇到,难道责任很难分辨?”苏晖也强调,未来汽车市场的胜者是关注消费者权益、并提供给消费者质量可靠的产品的厂商,不是推诿责任,愚弄消费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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