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条例中除对相关排污企业加强监管和增加处罚力度外,还首次规定在大气污染时会采取一定区域内限制机动车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当污染严重时则采用部分机动车停驶的强制措施。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采取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部分机动车停驶等强制性应急措施。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并宣布在1月19日至2月8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中除对相关排污企业加强监管和增加处罚力度外,还首次规定在大气污染时会采取一定区域内限制机动车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当污染严重时则采用部分机动车停驶的强制措施。
条例中指出,北京市目前是国务院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在达标之前,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其中新条例中便加入了对机动车限制的相关规定。
其中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按照车辆的排放水平、使用年限或者车型,在一定区域内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处罚规定则按照机动车违规进入限制行驶区域,由公安交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
当市人民政府发布大气重度污染公告后,北京市将会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除责令停止排污单位停产之外,还将实施部分机动车停驶的措施,这项工作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如不执行机动车停驶的应急措施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北京市法制办发布的消息中表示,新的条例未来将替代现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截止期限为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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