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规定,私募基金进行投资活动都应适用本法,但对其基金管理人的资质等要求可按现行管理体制规范。
原修订草案将非公开募集基金即私募基金纳入了调整范围,并在第十章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财产投资范围以及对基金管理人的规范等作了规定。在上次审议时,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实践中通过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方式较多,所依据的部门规章也各不相同,本法应当考虑这种实际情况。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都应统一适用本法,但对其基金管理人的资质等要求可按现行管理体制规范。据此,建议在第十章中只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等作出规定,并在第二章中增加规定: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进行规范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章的原则制定。记者 席锋宇
(完)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