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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抽检一份样品不合格 同款产品或都将下架
时间:2012-12-26 19:29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毛青青

  旧标准

  主要是针对企业自身抽检而设计的,只能判定在场的商品不合格,对不在场的同一商品无法判定,导致执法效能差,打击威力小。

  新标准

  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一旦检验机构出具“总体不合格”的结论,省工商局就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下架该商品。

  25日,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由广东省工商局牵头,联合国家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的 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下简称新规)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2013年2月15日起实施。

  据了解,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检验机构出具的“总体不合格”抽样检验结论,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全面下架抽检不合格的同款商品。堪称史上最严抽检新规。

  旧标准:

  只判定“该批次”不利执法

  记者了解到,该标准由广东省工商局牵头,联合国家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从立项开始经过3年多的努力,于2012年11月5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式颁布。

  在此之前,原有的抽样检验标准都是针对生产方生产的产品集中存放的情形设计的,其结论只能适用于该批集中存放的产品。

  “旧标准主要是针对企业自身抽检而设计的,没有站在质量监管部门的角度去考虑,在实际操作中不利于执法。”广东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陈业怀指出,“同时,每个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由于销售主体多、现场可见样品少,采用原有的方法抽检,只能判定在场的商品不合格,对不在场的同一商品无法判定,导致执法效能差,打击威力小。”

  鉴于此,广东省工商局从2007年开始在化肥、农药等农资抽检上探索研究制定流通领域商品监督抽样检验程序,解决原来的抽检方法对不在场商品无法判定以及只能以“批次”为总体进行判定等问题,此后,广东省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合格率从原来的50%-60%,逐年提升到目前的接近90%。

  新标准:

  一份样品不合格同款产品下架

  随后,广东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采用国家监督抽样检验标准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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