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2016超级女声百强名单完整版名单 王曼玉复活成功晋级
时间:2016-04-25 17:55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2016超级女声百强名单完整版名单 王曼玉复活

  4月24日,2016超级女声百强诞生赛迎来第二场的角逐。这一场比拼由于有“中性女神”王曼玉、“B站女神”圈住那个9和“YY女神”MARS毒药的加入,被称为“女神战争”。在这场颜值超高的比赛中,电眼撩妹无敌的中性女神王曼玉由于舞台表现略紧张,被评委待定。但是在比赛最后的复议时,舞蹈表现抢眼,成功抢得一个晋级名额。

  作为与吴亦凡一起,参与演出了超女明星宣传片的“超女代表”,王曼玉早在“百强诞生赛”开赛之前,就成为了今年超女标签之一。抢眼的中性外形加上不俗的唱功,王曼玉在各大网络平台吸粉无数,成为今晚晋级热门。然而,即使是网友们在弹幕上狂刷“王曼玉晋级”,也掩盖不了她第一轮上场表演的瑕疵。洪涛给出的评价是:表演很有张力,但是在过程中也会有一些欠缺,还需要更多的锤炼。   在最后的复议环节,王曼玉与其他三位同类型选手争夺最后的晋级名额。当展示自己的身体律动时,王曼玉凭借高超的舞技,不仅点燃了现场气氛,更是征服了大咖评审团。投票环节,洪涛和阿KENN认为王曼玉更适合百强舞台,而黄国伦、黄绮珊投给了黄子恩,关键一票落在韩火火手上。   在纠结许久之后,韩火火给曼玉决定性的一票,让她成功凭实力晋级百强。对于自己的“复活”,曼玉坦言没想到。她觉得自己有可能凭借人气晋级,但是“其实我不想靠人气,我想靠实力。”   2016超级女声百强名单完整版名单 王曼玉复活成功晋级   2005、2006年连续担任“超女”导演并打造2010“快乐男声”,洪涛与这个选秀的结缘比当下正热的“我是歌手”系列要早得多。   比起以往的幕后工作,应邀坐镇此次“超女”300进100比赛的评委,洪涛原本内心是拒绝的:“以前在这个节目我都是坐幕后,但是这次导演组邀请,我就来了。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很好奇新一代具有偶像气质的‘超女’是什么样子,所以也有兴趣参与。”   从海选到300强出炉,2016“超女”的一些选手都是已有不俗人气的网红。作为评委,洪涛直言:“网不网红不是我的标准,不会作为参考依据。如果人气高,唱功不好,我会很好奇为什么这么多人欣赏她。   我今天看了几个选手了,感觉和往年的300强选手差不多,有唱得很 的。”多年致力于制作音乐类节目,洪涛表示作为评委将从电视人的角度去考量:“从行业的标准去判断大家会喜欢什么样的选手,我觉得唱得好、综合素质突出的选手会留在这个舞台接受观众的检阅,其次要看他们对于观众的吸引力。”   2016超级女声百强名单完整版名单 王曼玉复活成功晋级   谈回忆:李宇春、周笔畅、张靓颖都是 的   曾经参与选拔并见证堪称经典的2005、2006“超女”,洪涛笑言当看见这个节目名时就有不少记忆片段在脑海里浮现:“看见选手还是会喜欢对照看她们像当年的周笔畅或者是其他的谁,当然时代变了,今年会有不一样的‘超女’出现。”   曾经开辟内地选秀先河,之后陆续更名或换形式蜕变成“快乐女声”“快乐男声”,“超女”这种选秀形式从2013年后开始淡出湖南卫视荧屏。时隔三年移居网络,关于选秀是否还有未来的争论也不绝于耳。   洪涛站在参与者的角度婉言:“很多人都说选秀已死,但其实还有不同形式的选秀在往下走。2013年,我认为迄今为止最成功的草根选秀是‘快乐男声’,华晨宇三年来依然是个人音乐风格和歌唱实力非常突出的歌手,这个结果说明了这个品牌还有价值。同时好的选手一定会发光发热,这个舞台会让璞玉得到好的打磨。”   在当年“超女”大热之后,国内选秀一度爆棚,有关选手青黄不接也一度成为话题。洪涛认为节目的选拔对于人才储备一定具备消耗性,但受众们口味的变化也会带来新的空间:“在李宇春、周笔畅、张靓颖出来之后,就只有 的她们,再出来一个一样的,这个(要生存)很难。如果再度获得成功,可能也是颠覆大家以往印象的歌手或艺人。”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金宠物 绿植迷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