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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再打官司 异地护商标
时间:2012-11-26 14:24   来源:来源:人民日报(北京)   责任编辑:毛青青
  梁勤,作为北京同仁堂代理律师,他这次的诉讼是一场关于老字号商标的侵权案,所有的焦点都指向“同仁堂”这3个字。在同仁堂内部,有个更简洁的说法——正本清源,去伪存真。 

  ■ 异地打官司 

  11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同仁堂诉刘某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一审开庭审理。 

  这是今年北京同仁堂法律维权的第一起官司,之前原本在常州开庭的另一个案件,因为当地法院需要向更高一级的法院移交审理而延期。 

  案情并不复杂。今年8月,根据消费者电话举报提供的线索,北京同仁堂公司发现,成都市双流县文星镇学府润园临长城路二段的底层商铺转角处铺面,设置有显著的红色“中华同仁堂”招牌;此外,还有两处底层商铺铺面上设置有蓝色“中华同仁堂”招牌。 

  据查,上述设置有“中华同仁堂”招牌的铺面是刘振华所购买,此外,他正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中华同仁堂”字样的拼音缩写“ZHTRT”作为其商标,且在互联网上使用百度搜索“ZHTRT”,搜索结果中排名首位的即为“欢迎光临中华同仁堂——欢迎您”的网站链接,网站上清晰标识着“ZHTRT”商标与“中华同仁堂”字样。 

  庭审中,双方围绕“同仁堂”是否为驰名商标以及北京同仁堂提出的赔偿依据展开辩论。庭审结束后,并未当庭宣判。 

  ■ “李鬼”逾70家 

  这样的事情早就不是第一次。 

  在北京同仁堂的官方网站上,列出了盗用同仁堂名义进行宣传和销售假冒产品的71家公司以及产品的一些信息,并发出严正声明。 

  声明中,“北京同仁堂药物研究院”相关的“同仁堂参莲胶囊”,“北京同仁堂中医药研究院”的“玉泉胶囊”等多家公司的多种产品,被指是盗用同仁堂字号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 

  “公司名称完全是假的,根本找不到真正的生产者,就只有一个监制的字样。”梁勤说,2009和2010年,上述侵权案只能起诉作为销售方的超市,打了5个假冒同仁堂化妆品的官司。 

  根与源,真与假,关系到中华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更关系到人的健康安全。“虽然耗时耗钱,北京同仁堂还是选择了法律手段。”北京同仁堂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早在1989年,国家商标局就专门发文认定“同仁堂”商标为驰名商标,“同仁堂”因此成为全国首例被认定的驰名商标。“同仁堂”还在1995年、2006年先后被当时的内贸部、商务部两度认证为“中华老字号”。 

  ■ 股东是国家 

  北京同仁堂发轫于乐家老铺,到清康熙八年,创办同仁堂药室,清雍正元年由皇帝钦定同仁堂供奉清宫御药房用药,独办官药。1948年,乐氏第十三代传人乐松生接任同仁堂经理,1954年,同仁堂率先实行了公私合营。 

  在340多年的历史中,北京同仁堂的股东几经变化,除了乐姓自然人外其他姓氏的自然人也曾长期作为同仁堂的股东。“300多年来,唯一不变的是北京同仁堂对于‘同仁堂’字号、商标不断使用的事实。近几十年来,股东一直都只有一个,就是国家。”梁勤说。 

  北京同仁堂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时下盗用同仁堂名义进行宣传和销售假冒产品的“不法行为”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消费者弄不清孰真孰假,受骗上当;正牌企业因此背负骂名,苦不堪言。尽管法律维权成本高,但是为了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老字号的生存与发展,为了消费者不再上当受骗,同仁堂决定法律维权,目的是“正本清源,去伪存真”。

(责任编辑:刘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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