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董事长袁仁国在此前的经销商大会上明确要求,茅台酒零售价不能低于1519元。随后,茅台便对数家低价销售的经销商“动刀”。而在同一周内,又传出五粮液对多达12家低价、串货的经销商进行了处罚。
“这是纵向垄断的典型。”有专门研究反垄断法的律师认为,企业上述做法就是上端供应商向下端经销商施压以求“统一价格”。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第十四条规定:“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以及“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 价格”均被认为构成了垄断协议,经营者将被处罚。
此外,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表示,既然茅台已经将产品出售给经销商,双方也不是代销关系,那么经销商就有自由支配价格的权利。“除非双方此前签订的经营合同中有提到相关产品价格条款,如果没有,那么限价行为则应该属于侵权、违约行为。”
“价格条款没有,只是刚开始有提到建议零售价,对于产品的市场价格在合同中没有硬性规定,厂家制定的政策,我们只能实施。”一位来自北京的茅台经销商负责人告诉记者。(记者 金晓岩)
(责任编辑:张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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